【看不見的看見】美國行有感

文/楊昀芝

今年暑假,我又來到美國,在紐約和波士頓旅行。想跟大家說說,在美國街頭行走的一些感觸。

在美國的街頭行走,引導我的家人第一個感受到的是,很少有人會對拿著白手杖的我行注目禮。然而在台灣,走在路上被眾人一直盯著看,是很稀鬆平常的事,即使走在和全台相比下視障者較常出現的台北街頭,盯著我和家人一直看的人仍然很多,身邊的家人也常因此感到不舒服。

不過來到美國,一直被注視的情況就大為減少了。我猜測,一個原因可能是美國的教育比較重視對每個人的個別差異並予以尊重,一直盯著陌生人看,本就是一件很不禮貌的事,他們基於對陌生人尤其還是個身障者的尊重,知道不應該那麼做。

第二個原因可能是,在紐約和波士頓的街頭,經常可以遇見手持白手杖的視障者,所以大家已經習以為常,不覺得有什麼奇怪,也就不會對我特別注目。這次旅行,我們多次在地鐵、街頭或速食店裡,遇見手持白手杖獨自行走的視障者;還有一次,遇見由導盲犬引導的視障者。感覺起來,遇到視障者的機會和台灣最常出現視障者的雙北市相比起來還是要高得多。當然,這也有可能是因為紐約和波士頓的人口眾多,所以視障人口也比台北要多;但我想,主要原因還是美國的身障教育行之有年,社會大眾對身障者較能給予尊重與理解。另外法律對身障者的權益有諸多保障,在各方面禁止對身障者的歧視。

記得看過一部電影叫做《叫我第一名》,講述一位妥瑞氏症者成為老師的故事,印象最深的是,主角在應徵工作時,提到美國法律有規定,僱主不可主動提出和應聘者的身心障礙有關的任何問題,否則就是歧視。在美國工作的弟弟向我證實了這件事,在美國,法律保護所有人不被歧視,不只不能歧視身障者,也禁止對如種族、年紀、性別等等的各種歧視。

這讓我非常震撼。在台灣,在我成為身障者之後,在許多場合,我都被不斷詢問關於我自身身障狀況的各種問題。許多身障朋友在應徵工作時,僱主問的第一個還有大多數的問題,也都跟應聘者的身障狀況有關。大多數人好像認為,這樣問是很理所當然的,因為身障者原本就是一種特殊的存在。但是美國這種保障每個人不受歧視的法律卻提醒了我,是啊,每個人都是平等的,每個人都應該被同等的對待才是。如果整個社會和身障者自身都能有這樣的想法,相信會有更多的身障者能走出來,走進社會,和一般人一樣生活。

什麼時候我們才可以走到美國這一步,讓社會意識到,對身障者也應該像對待一般人一樣?我想,還有長遠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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