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即時通

什麼是「視障重建服務」?

每個人都有程度不等的「自立生活」與「社會參與」的需求,然而,為了達成這樣的目標,除了無障礙環境的改善外,個人也需有足以「自立生活」與「社會參與」的能力。而所謂視障重建,就是為「恢復」或「建立」視障者,因視覺損傷而影響(或喪失)的「自立生活」與「社會參與(包括就業)」能力,所發展出來的一系列、整合性的服務。由於每個視障者需「回復」或「建立」的能力不同、個人期待的「自立生活」與「社會參與」目標也有差異,因此,通常以個別化的方式提供服務,這樣的服務內容,是以個別化書面重建計畫 (Individualized Written Rehabilitation Plan, IWRP)為基礎,依這份「個別量身定做」的計畫,給予個別所需的服務與訓練。

我國法定視覺障礙的標準為何?

根據衛生署頒佈的「身心障礙等級」標準,我國「法定視障」的定義為: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覺器官(眼球、視覺神經、視覺徑路、大腦視覺中心)之構造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經治療仍對外界事物無法(或甚難)做視覺之辨識而言。簡單來說,這樣的定義,包含了仍有殘存視力的弱視(或稱低視力)者與全盲朋友,而為了區分其障礙的程度,因此分別界定輕、中、重度的標準如下:

重度:
1.兩眼視力優眼在0.01(不含)以下者。
2.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30度程式檢查,平均缺損大於20DB(不含)者。

中度:
1.兩眼視力優眼在0.1(不含)以下者。
2.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30度程式檢查,平均缺損大於15DB(不含)者。
3.單眼全盲(無光覺)而另眼視力0.2以下(不含)者。

輕度:
1.兩眼視力優眼在0.1(含)至0.2者(含)者。
2.兩眼視野各為20度以內者。
3.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30度程式檢查,平均缺損大於10DB(不含)者。
4.單眼全盲(無光覺)而另眼視力在0.2(含)至0.4(含)者。

註:身心障礙之核定標準,視力以矯正視力為準,經治療而無法恢復者。

視覺有障礙,對於一個人可能產生哪些影響?

事實上,每個人的影響可能有相當的差異,主要的原因是:每個視障者導致障礙的時間不同(先天、後天,幼年或成年後),以及殘存視力狀況的差異(完全無光覺、只剩下光感、能辨認粗大影像、或者仍能閱讀一般文字等),這些因素,都或多或少會影響到視障者的生、心理表現,我們不應假定,一個視障者就「必然」喪失哪些能力、在心理上就「必定」會有哪些表現,而所有(包括以下)對於視障者特性或表現的描述,也僅適合做為基礎性的參考,實際的狀況,仍應透過與個別視障者的相處、瞭解、或者基於服務上需要的專業評估,才能較客觀的判斷,視力的障礙,可能帶給某個特定視障者的影響。

弱視(或稱低視能)者在生活上通常會有哪些困擾?

由於仍有殘存的視力,往往容易被忽略他們的障礙問題。事實上,受到視覺損傷的影響,他們仍會有以下這些生活上的困擾。

(1) 在閱讀上:
* 閱讀較小的文字困難
* 視野過於狹小難以看圖表
* 視野過於狹小容易看錯行
* 利用光學輔具可同時看見的文字字數太少,閱讀的速度無法提昇
* 對比色低的資料,無法閱讀
* 由於眼球震顫難以閱讀文章

(2) 在生活上:
* 周邊生活用具的顏色對比小時,不易尋找、無法確認
* 家庭中電器用品的顏色對比低時則無法使用
* 易受照明「太強」或「太弱」的影響變得難以看見
* 在熟悉的環境中可有效的利用視覺,但在陌生不熟悉的環境中不善利用視覺,而導致不太想再去陌生的環境
* 夜間行走懷有不安和恐懼
* 常有能力走到目的地附近但卻無法順利找到(發現)目的地
* 錯把影子當成障礙物
* 容易畏光
* 由於沒有深度知覺,不容易發現落差和階梯
* 難以看見移動的物體
* 易受環境中光線的影響
* 看不見紅綠燈
摘錄自坂本洋一「視覺障礙重建概論」

視力障礙對於中途失明者會有哪些影響?

美國佳樂盲人重建中心(Carroll Center for the Blind)創辦人佳樂神父(Thomas J. Carroll)在他一本關於「盲」問題研究的書--迎接視茫茫世界---盲的意義、影響 (Blindness--What it is, What it does and How to live with it)中就指出:喪失視力如同死亡,當「盲」事實發生在明眼人身上,意謂的不僅是明眼世界的終結,更如同死亡的來臨…… 視力對人的打擊絕對遠超過只是「視力」的部分,而是一種對自我形象的徹底打擊,幾乎威脅到一個人的存在。

他更進一步指出:伴隨「盲」而來的,是一連串、至少六大項(20種)基本能力的喪失,包括:
* 心理安全感的喪失:包含喪失生理完整,喪失對其他感官的信賴,喪失對環境現實接觸的能力,喪失視覺背景,喪失光的安全感。
* 喪失日常生活的基本能力:包含喪失行動的能力,喪失日常生活技能。
* 喪失與人溝通的能力:包含喪失文字溝通的能力,喪失口語溝通的能力,喪失獲取資訊的能力。
* 喪失欣賞的能力:包含喪失欣賞令人愉悅事物的能力,喪失欣賞美麗事物的能力。
* 職業及經濟的缺失:包含喪失從事休閒娛樂的能力,喪失工作生涯、工作目標以及工作機會,喪失經濟安全。
* 人格方面的喪失:包含喪失個人獨立性,喪失社會適當性,喪失個人隱私,喪失尊嚴,喪失人格整合。

視障重建服務,可能包括哪些內容?

完整的視障重建,是依據個別的需求,經專業評估,並與個案共同討論,訂定出個別化書面重建計畫(Individualized Written Rehabilitation Plan, IWRP)
* 心理支持與重建服務
* 生活技能訓練
* 溝通技能訓練
* 定向行動訓練
* 弱視(低視能)訓練
* 求職技能訓練
* 職業技能訓練
* 就業服務

貴協會(無障礙科技發展協會)「視障重建服務」有哪些特色?

1. 不侷限以「輔導按摩」為目標:從96年起,我們接受勞委會委託,承辦「非住宿型視障職業重建中心」迄今,超過95%的服務,均在協助若干有「按摩以外工作需求」的視障者,實現「進入各行各業」的理想。

2. 以個別化的服務為主:每位來到本中心接受服務的視障者,我們均會依據個別的需求及重建的目標,為他們擬定個別化的重建服務計畫,並且據此提供所需的訓練或服務,原則上,除了部分團體課程外,多是以個別化的訓練與服務為主。

3. 服務期長短,視個案需求而定:因為所有的服務,均以滿足個別的重建需求與目標為主,所以,沒有服務時間長短的特別限制。

4. 服務可隨時開始,沒有報名時間的限制:只要符合開案的資格,可隨時透過電話向本中心提出服務申請,經評估後,確認服務需求與目標,即可開始服務。

哪些人可以接受貴協會視障職業重建中心的服務?

目前,本協會視障職業重建中心,以承辦勞委會職訓局委託業務為主,依據委託內容,提供「15至65歲,未就業有就業意願或已就業經評估有職業重建需求,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或視覺功能漸失者」各項職業重建相關服務。

貴協會曾經協助視障者從事哪些工作?

如果我們將曾經協助過的朋友,大致區分為弱視與全盲二大類:

1.弱視:工作類別包括一般行政、人事助理、總務採購、倉儲管理、電腦軟體維護、公關企畫、特殊教育教師、電話催收、電話市調、逐字稿聽打、大樓清潔等等。

2.全盲:工作類別包括政府單位行政、電話催收、電話市調、校務行政、設備管理、逐字稿聽打、點字翻譯工作等等。

國內視障者從事哪些工作?

根據本協會接受勞委會補助,於民國99年針對全國15至65歲的視障者,進行的就業狀況調查,總計抽樣1,627名有效樣本,其中,有工作者佔38%,而所從事的工作類型與在整體「有工作者」中所佔的比例如下:
* 按摩24.6%
* 清潔工或其他體力工15.1%
* 行政工作12.5%
* 木工等技術工7.9%
* 工廠作業員6.9%
* 自家營業5.8%
* 教書4.6%
* 餐飲服務4.6%
* 商店雇員3.6%
* 農林漁牧礦業或園藝2.8%
* 管理階層人員(或雇主)2.5%
* 業務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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