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見的看見】從自身經驗談身障鑑定新舊制度

文/楊昀芝

在身心障礙新制鑑定製度實施以後,常有人問我,覺得新的鑑定制度好還是舊制好?要完整地回答這個問題,我想必須從自己接受鑑定的經驗談起。

民國96年,醫生診斷出我的視神經萎縮,之後幾年,我不斷到處求診,到過台大、榮總、長庚等大醫院,以及無數親友推薦的診所就醫。其中去的最多的是榮總。一開始是密集地接受許多檢驗試著找出視神經萎縮的原因,後來則是兩三個月做一次視野檢查,期間還到中醫診所針灸。這樣密集就醫的日子持續了兩三年,從沒有醫師提醒或告訴我關於視覺障礙鑑定的事情。

直到有一天,我自己想到這件事,上網搜尋了關於視覺障礙的鑑定標準。標準中有一條是關於視野範圍的,但我並不清楚自己的視野角度究竟多大,所以無法判斷自己是否符合視覺障礙標準。我先請教常看診的診所醫師,醫師也不清楚視障鑑定標準為何,讓我拿標準給他看,再建議我去找大醫院的醫師鑑定看看。我再上網查了身障鑑定流程,才知鑑定書是要先到戶籍所在的鄉鎮公所領取,再到醫院做鑑定。我領了鑑定書後便至榮總鑑定,醫生為我做檢查,填寫鑑定書,而鑑定結果要等待鎮公所通知。

一個月後,鎮公所通知我去領取身心障礙手冊,我於是知道,我的鑑定通過,自此以後,我成為身心障礙者。懷著無比複雜的心情,我進入鎮公所,第一次走到身心障礙課的櫃台,出示證件表示我要領身障手冊。承辦人員確認了我的身分,在一疊證件中搜尋後,將我的身障手冊遞給我。那不是一本手冊,而是一張和身分證相似的證件。我有點狐疑地問承辦人員,沒有任何其他的資料嗎?他冷淡地說沒有。我又問,如果想了解身障相關的福利呢?他說,那就打電話去問社會處吧。這就是我無助又惶恐地成為身障者的第一天,在鎮公所得到的全部回答。後來的每一天,我都會想,不知還有多少人在成為身障者之後也像我一樣,雖然領到一張身障手冊,卻感覺被拋入茫茫大海,不知該往哪裡去。

於是,我還是只能自行上網查詢,查到了一些身障的福利與補助,都是與費用減免相關的,也就以為,身障服務項目就是那些。

還有件事情令我震驚,才第一次做鑑定的我,手冊上的障礙程度竟是重度。原來,我應該早就可以申請身障手冊了,也許,第一次發現視神經萎縮時就可以了,但,卻從沒有醫生提醒過我這件事。若不是我自己想到要鑑定,不知何時才會有人提醒?也不知,還有多少人和我一樣,在就醫路上脆弱無助地顛跛前行。

而接觸到視障重建服務,又是在領冊後兩三年,偶然從一位病友那邊得知的,一切都是後話了。

我常在想,若在一開始被診斷出視神經萎縮時,我就被告知可做身障鑑定,而且讓我了解視障重建服務,那今天的我又會如何?是不是可以少些茫然無助,少走些冤枉路,在最關鍵的時刻就先做好準備?

也許吧。但我的人生已不能重來。我只希望,不要再有人和我走同樣辛苦的路。

所以,即使有再多人批評新的鑑定制度,我仍覺得它比舊制好。因為,在醫生鑑定後,有社工師為我做生活能力評估,縣府社工也打電話來詢問需不需要服務。令我感觸良多。我在想,如果當時的我接受的是新制鑑定,我就可以早點接觸到視障重建服務了吧。

只期盼,所有的制度和服務,都可以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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