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話題】「白手杖優先法」即將上路

因為視障者要過馬路時比較難判斷自己的位置是否在斑馬線上,所以法規有相當多的內容談視障者萬一不是走在斑馬線上,或不按一般的交通規則,如果發生事故,車子要負擔責任。 


口述∕楊聖弘
整理∕陳芸英   


 

這話題跟最近的風潮有點關係,主要是去年有視障朋友跟我談到走在路上遇到「危險」一事,剛好今年度無障礙科技發展協會推動了「白手杖優先」的立法,讓我有些心得想與大家分享。 

去年有一個會員收集了國外相關的法規,透過理事給我。他收集到的是美國有幾個州都有「白手杖優先法」,意即走在路上,如果一般民眾看到視障者拿白手杖,兩者行進間,一般民眾要負擔比較多禮讓的責任,尤其是車子。我看了那些法規之後覺得有些條文我們也需求,因為台灣常有車子把視障朋友的手杖壓斷或壓壞的情形,包括腳踏車和機車;有些州沒有的是行人的部分,但也發生明眼人因踢到視障朋友的手杖絆倒而告視障者的情形。 

我推動這案子時參考了美國的作法,因為視障者要過馬路時比較難判斷自己的位置是否在斑馬線上,所以美國法規有相當多的內容規定萬一不是走在斑馬線上,或不按一般的交通規則,車子還是要保持一般的距離,如果發生事故,要負擔責任。 當我提出這個案子時,有些朋友憂慮,「如果視障朋友亂闖馬路,會不會造成很多的社會問題?」 

我先把條文寫好,放在我自己的臉書上,有很多朋友進來留言,有人覺得的確需要,但其中有幾個「視障者」提到我剛剛的顧慮,反而不是明眼人。 我覺得這顧慮有道理,所以我把這案子提交立法院前把那個內容拿掉了。 

開協調會時,他們基本上都認同。但比較多討論的是「行人」部分,因為很難規範也很難舉證,不像車子可以從行車紀錄器看出實際情形。 

有意思的是,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研議相關修法時,也收集了國外的資料,他們做了幾個草案,但不是放在「身心障礙保護法」而是放在「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有趣的來了,我原本拿掉的內容「如果視障者任意過馬路如果沒有遵守交通規則一般人有比較多的責任,」交通部又把它加進去。後來在法規的修訂上,為了發生意外,所有車子遇到視障者過馬路,不管視障者是否走在斑馬線上,都要保持距離並禮讓,責任端在駕駛;行人亦然。 

新的修法應該在近期會送到立法院,如果上述的內容沒有疑慮的話就會通過。 

如果通過這法規對視障界會是重要的里程碑,今後視障者與駕駛或行人的糾紛將大幅減少;當這立法完成後,比較清楚的責任歸屬在明眼人。為什麼是這個邏輯,這不是我們自創的,歐美國家也有類似的概念。 

另外也有人建議不光是白手杖優先也應該包括導盲犬,所以導盲犬也放進法規,這是優於其他國家的部分。 

這個立法當然需要兩邊的倡導,一邊是對視障者,不能因為有這保護傘而亂闖馬路,我當然知道視障朋友不會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但還是得提醒自己遵守交通規則;因為視障者無法辨識斑馬線在哪裡,所以才有這些條文,既然法規有這份體貼,我們不能辜負,也不要隨意違法。至於一般民眾不見得都能理解,所以另一邊也要倡導,在馬路上如果沒有時間幫忙,但希望能禮讓手持白手杖的視障者,如果可以幫忙希望明眼人伸出援手,而不會因為這條法規而離視障者越來越遠,那不是立法的目的,立法的目的只是在維護視障者的安全,不是拒絕一般人的幫忙,如果一般民眼人有時間,歡迎協助視障者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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