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話題】視障咖啡師國內考不到,只好考國際證照

林佳箴原本只打算考國內丙級飲料調製證照,但她說,因應檢方式對視障者不利,又申請個案應考遭拒,只好轉而考國際證照。


口述∕楊聖弘

整理∕陳芸英

視障圈對於林佳箴考不到國內咖啡師證照卻考上國際咖啡師證照這件事應該都已經聽聞了。她成為全台第一位考取國際咖啡師證照的視障者。她說,「國內的不行,我就去考國際的!」 

林佳箴原本只打算考國內丙級飲料調製證照,但她說,因應檢方式對視障者不利,又申請個案應考遭拒,只好轉而考國際證照。 

林佳箴第一次考的時候落榜,當時評審透露因為超過考試時間十八秒。她離開試場時大哭,沒想到技術沒問題,而是敗在時間。第二次才收到考取通知。評審老師任德祥說,標準很嚴苛,每次考試約淘汰兩成;林佳箴調製飲品時眼睛必須非常貼近用具,「用心」煮咖啡的精神可佩。 

「咖啡師國際資格認證」是英國城市專業學會針對專業咖啡行業、從事咖啡教育培訓與現場工作的人員所設計的國際性職業資格認證,適用於台灣、大陸、香港、新加坡、澳洲等一百多個國家,可當國外就業及移民的技術資歷,為「國際就業工作通行證」。 

國內丙級飲料調製術科,其中的前置作業六分鐘是由十八名應檢人共同到公共區拿器具和配料,光配料就有六十二種。筆試也沒有放大字體或語音等協助。「我要如何在一定時間內,跟明眼人同時走到有上百種器具和材料的公共區選料、選材,再回操作台?」她向主辦單位爭取設身障特考區遭拒。而國際咖啡師證照採定點測試。主辦單位讓她有多幾次的實際操作練習,筆試也准以語音方式應考。 

據報導,「勞動部技能檢定中心科長林育梅說,丙級證照不具法規效力,不是非得要證照才能從事相關行業,所以對身心障礙者,筆試無放大字體或語音等協助;術科則可延長測試時間百分之廿,但無法提供個別考區服務。此外,虹吸式咖啡壺的酒精燈,連明眼人使用都容易燙傷,更何況是視障者;目前沒有視障者報考過。」 

政府制訂很多條文希望社會不能對身障者有「歧視」,但林佳箴的例子很顯然已經構成「拒絕提供合理之對待」的條件,且按照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16條「公、私立機關(構)、團體、學校與企業公開辦理各類考試,應依身心障礙應考人個別障礙需求,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公平應考機會,更明顯觸犯了這項條文的規定。 

去年我國通過了身心障礙者權益公約施行法,其中第2條就說,「基於身心障礙之歧視是指基於身心障礙而作出之任何區別、排斥或限制……歧視包括所有形式之歧視,包括拒絕提供合理之對待」;而所謂「『合理之對待』是指根據具體需要,於不造成過度或不當負擔之情況下,進行必要及適當之修改與調整,以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享有或行使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

那麼,觸犯了上述的法規,會如何呢?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8條,「身心障礙者受公約及其有關法規保障之權益遭受侵害、無法或難以實施者,得依法提起訴願、訴訟或其他救濟管道主張權利」;而且「身心障礙者委任律師依前項規定行使權利者,政府應依法提供法律扶助」。這是身心障礙者可以對付違法的政府部門的方法,而如果是民間,甚至可能受罰,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86條: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如果視障者遇到如林佳箴的例子而用劍拔弩張的方式說「我要告你」,這未必有好的收場,我的建議是先提醒該單位公約的法律條文,必須該提供協助,就「情理法」而言,訴訟放在最後,無論如何,視障朋友可以擅用這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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