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話題】導盲磚有原罪嗎?

我對於引導設施不以為然。我敲到一個花圃,怎麼會知道那些花圃就是設計的人說的視障引導設施呢?所以我問:「你心中的引導設施和我心中的引導措施是不是一樣?」


口述∕楊聖弘
整理∕陳芸英

台灣十幾年前都還在鋪設導盲磚。據說,那一段時間前後花了四十億。我不知道這個數字是否正確,我得到這消息是因為有位建築師在很多演講場合都這麼說。他這麼說的意思是浪費公帑,成效很差,後來就有人積極要求停止導盲磚的鋪設,所以現在很多地方都不設導盲磚了。 

各縣市有「無障礙」委員,會定無障礙的設施標準,這幾年在修改標準時就把導盲磚的設施去除—既然法規沒有規定就可以不設。但有視障者認為導盲磚對他們有幫助,不過也有視障者說,「導盲磚我不會用。」 

反對貼導盲磚者還包括肢體障礙的朋友。因為他們坐輪椅,輪椅在導盲磚上行走時會跳動,他們會不舒服,所以反對;而且會引用一些視障朋友也不用的聲音來證明導盲磚沒有意義。 

最近出現的替代性作法是所謂的「引導設施」,透過連續性的引導訊號作為視障者的引導工具,這連續性的訊號可以是一堵牆、花圃…他們不見得要踩在地板上,可以靠手杖敲邊邊,看起來好像問題解決了。 

所以當有視障朋友希望有導盲磚時就會被反駁,法規已經說不設了,更何況現在有替代方案了。因此要不要設導盲磚常在一些會議上有所爭辯,結論傾向於限制鋪設導盲磚,因為太浪費錢了。 

我的立場在這時候就會出來。 

導盲磚就是一個引導視障者的工具,對我們來說它有一個很好的好處,就是我一踩我就知道那是「導盲磚」,因為被定義得很清楚,沒有混淆的問題,而且它也有連續性的凸起可以感覺得到。 

但相對於引導設施卻不然。我敲到一個花圃,怎麼會知道那些花圃就是設計的人說的視障引導設施呢?這例子就好比我現在宣佈全國的交通號誌統統取消固定的定義,請大家發揮創意用漫畫來畫,這麼一來會不會全國大亂?因為做的人跟用的人有理解上的落差。 

所以我第一個提出來挑戰他們的問題是:「你心中的引導設施和我心中的引導措施是不是一樣?」我的經驗也無法複製,我不能說在這裡學會了用花圃引導我在別的地方沿著花圃走就是安全的,這是第一個問題;另一個問題是現在除了用邊界的引導措施,他們又發揮了很多創意,不一定要像導盲磚這麼凸只要稍微有一些凸起,視障朋友就踩得出來,這問題就更有趣了。 

因為他們設了一個假設狀況:視障者的觸覺一定比較靈敏,但靈敏不靈敏是另外一回事,可是別忘了我們都穿了鞋子,穿了鞋子就有如「隔靴搔癢」。過去有一些測試也很有趣,視障者不用太凸他們踩得出來,就是一個有凸起的磚放在地板上,請視障朋友踩在上面問:「踩得出來嗎?」我已經被暗示了,我知道我踩上去的位置是不一樣的感覺,那跟模擬跟實際上我在走路時不知道哪裡有凸起的磚塊是不一樣的。 

所以我跟他們說,如果讓視障朋友從遠遠的地方走過來他就走過去了沒有任何感覺的話,你就得承認一點效果都沒有。可是他們很難接受。 

我的看法雖然是個人意見,但很多視障者確實就這樣跨過去了,這可不是少數的意見喔! 

但為什麼一些肢體障礙的朋友會反對導盲磚,那是因為他們的輪子走在上面會跳動,如果導盲磚全設在肢障朋友的輪椅會走的斜坡道,那一定會跳動;如果導盲磚設在一般的馬路上,你沒事幹嘛一定要把輪椅開在導盲磚上,還有旁邊的路啊! 

談到最後最大的癥結反對點是,很多視障者說他們也不走導盲磚。 

這有一點「導果為因」,當環境沒有導盲磚時,視障朋友需不需要出門?當然要,出門時需不須要有路徑上的判斷,當然要,這得各憑本事了。 

所以我們得回到普羅大眾的問題上,什麼樣的引導對多數視障朋友是有幫助的,而不是只有定向行動能力好的人,最大的公約數就是「導盲磚」。 

現在全國大概只有我在贊成這件事了,所以我常出去都被罵,我在很多場合說,我知道導盲磚對肢障朋友有影響,而我也願意妥協;但你要有足以替代導盲磚的方案,而且是沒有上述問題的方案,我才會同意。不然你把導盲磚都拆了,我怎麼同意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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