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話題】視障者搭手扶梯危險嗎?
其實沒有任何的一個法令要求視障者必須要去搭電梯,因此當我們去搭手扶梯時應該沒有違法的問題,所以官員的建議是沒有意義的。
口述∕楊聖弘
整理∕陳芸英
最近內政部營建署正著手編修法令制度,主要針對大眾運輸站的一些無障礙環境設計做了一些規範,我們提了很多關於視障的引導設施的建議,並透過殘障聯盟提出來。
其中有一點營建署非常有意見,那就是「引導視障者走手扶梯」這件事。因為他們覺得手扶梯太危險了,不必有設施引導視障者走到手扶梯這個地方。聽起來好像滿有道理的,他有這個顧慮嘛,甚至在現場還說,「萬一發生了意外誰要負責?」
我們事後討論這件事就有很多不同的思考,後來也很堅持要去爭取,希望他們能做引導設施;沒想到營建署用正式的公文建議視障者還是去搭電梯,不要搭手扶梯。
其實沒有任何的一個法令要求視障者必須要去搭電梯,因此當我們去搭手扶梯時應該沒有違法的問題,所以他的建議是沒有意義的。
當視障者去搭手扶梯的時候,如果如營建署官員所說的發生危險,那麼是不是應該檢討手扶梯有沒有做到應有的安全設施才導致危險?並不會因為他不想做而建議大家去搭電梯,而視障者就聽話地去搭電梯了。因為法令並沒有規定,我為什麼要聽你的話呢?如果搭手扶梯發生事故,應該誰要負責?我會說:「就是你們要負責啊!因為你們沒有做應有的安全措施。」
至於應有的安全措施我們提了幾個方向:
第一,手扶梯有「上行」和「下行」的區別,在國外會在手扶梯上設置語音告知視障者,以提醒視障者這一台手扶梯是往上還是往下的狀態,去除視障者踏不穩的情形。
第二,在進入踏階之前會有一些明顯的變化,讓視障者踩得出感覺,在國外也都有這樣的做法。
營建署在回給殘障聯盟的公文除了建議視障者要搭電梯之外,還說,如果視障團體堅持要作相關的引導配套,請提供相關單位的研究以供參考;但國外作這些設置並沒有什麼實證研究。我很好奇,營建署做成決議建議視障者要搭電梯之前,有參考相關單位的專業研究報告嗎?也沒有啊!
那個觀念就會讓人家覺得好像還停留在幾十年,自己停留在幾十年的狀態居然還要求我們要提出證據,殊不知他們自己要我們搭電梯也沒有提證據啊!
這讓我想起捷運剛通車時,視障者要搭捷運常被阻隔在外;原因是視障者沒有親人陪同,不應該讓視障者進去。事隔十多年,他們還是用人力的引導去解決他們認為視障者危險的事情。
為什麼他們覺得危險呢?
因為有視障者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時曾發生落軌的意外,那個危險應該是可以避免的,後來圍起來其實不是因為視障者,而是後來有些明眼人跳軌自殺,當然圍起來對視障者安全了許多。
其實最好方法是做好安全措施,不然按照他們的邏輯,視障者最好不要出門,因為出門到處都是危險。
那就跟我在路上遇到一些爺爺奶奶一樣,他們遇到我就說,「你怎麼這麼辛苦,這麼可惜,長得這麼好看還到外面到處走,你爸爸媽媽怎麼沒有帶著你?」
曾經有視障朋友進捷運搭手扶梯,安全人員很擔心他出狀況,乾脆抱他下樓;還有一個視障者進捷運,站務人員要求他搭電梯,但他已經走到手扶梯前面,硬被拉回去搭電梯,這視障者沿路就一直念這位站務人員:「車子都來了,我搭手扶梯下去就坐得到車,你拉我去搭電梯就會錯過這班車,到時候我遲到我找你喔!」
在討論的會議中,營建署堅持不要做這個設施,出席會議的殘障聯盟回來之後就發e-mail問我們幾個視障團體的意見,其中一個團體的領導者,他站在營建署這一方,對我們的反應持保留態度,他說:「對於那些會走的當然可以走,可是對那些不會走的當然很危險啊!像中南部有很多視障者來台北就不會走啊!你設了那些東西對他們來講就很危險了。」我反駁他的說法:「那些不會走的根本就不會走出來,你擔心他什麼呢?走得出來的視障者就表示他已經有基本維護自己的能力了。」
我覺得那位領導者的立場太保守了,政策應該要與時具進才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