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話題】少了公平正義的輔具補助政策

 

我們最關心的不是爭執到底補助哪一個障礙別的輔具比較多,或者誰的補助金額比較高,要爭的是訂出這個規則要有它的標準。


口述∕楊聖弘
整理∕陳芸英

大概一年半前,內政部就邀請民間團體一起開會,針對今年七月十一日起的新的輔具補助政策作討論;歷經約三十次的會議,最後公告的補助標準表有很大幅度的修正。簡單的說,修正的項目增加了,規定也變多了,就是需要經過很多的評估才能申請到輔助工具。而視障朋友一直非常關心的「補助金額」是不是有很大的影響,其中的「觸摸顯示器」如果是非低收也非中收入者(一般戶),補助金額已經剩下一半,這部分已經確定了。

為什麼說少了「公平正義」的政策呢?從公告的結果來看,我們為什麼在乎視障者的「觸摸顯示器」補助金額砍一半的問題?其實在公告的結果裡,172項的輔具中有42項是不分一般戶或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的,這42項其中有41項都是肢體障礙的輔具,只有1項勉強跟視障有關,就是「義眼」,假的眼睛。從整體來看,172項的輔具中有6成是肢體障礙的輔具輔助,肢體障礙的全額比例高,從數字來看可以理解;但通通集中在肢體障礙的輔具我們就要去關心訂定的原則,為什麼會挑出這42項作為不分低收入戶或非低收入戶的項目?

結果看起來完全沒有章法,感覺是閉著眼睛亂點,點到誰就是誰。當然有一種說法是以前這一些項目就已經是不分低收入戶或非低收入戶了,所以現在只是延用以前的項目,我沒有仔細去檢視,如果是這樣我們就有疑問了。

我們的疑問就是今年的項目大幅增加,以前的項目還不到這一次公告的一半,如果按照這樣的比例去看的話,是不是代表以前幾乎所有肢體障礙的輔具都不分呢?如果以前有80項,80項不可能全部都是肢障的輔具嘛,一定有別的障別的輔具,我們以6成來算,也有超過40項的肢體障礙輔具,但如果以前這42項都不是新增的,以前就有的,那表示以前的肢障輔具都是全額補助了。那麼全額補助以前訂的標準是什麼?是覺得肢體障礙的這些輔具特別重要嗎?還是為了要解決什麼問題?所以對我們來講最大的關心不是爭執到底補助哪一個障礙別的輔具比較多,或者誰的補助金額比較高,要爭的是訂出這個規則要有它的標準。

如果要找規則的話,我們在會議當中就一直在提一件事情,就是要挑出各個障別裡最有必要的幾個項目,都做為全額補助,不分低收入戶和非低收入戶。以視障輔具來說,為什麼我們一直強調要有「觸摸顯示器」的全額補助,因為人有百分之八十的資訊來自於視覺,電腦當然是我們接觸世界最重要的管道,因為上了網路就沒有太多的障礙,如果政府強調上網是人權,這是行政院長陳沖說的,上網就是人權,也就是說政府沒有提供視障者上網的輔具就是某種程度的剝奪視障者的人權,也就是政府沒有盡到維護的責任。

所以我們提出的訴求很簡單,第一,必須要訂定出全額補助的基準原則;第二,希望政府維護視障者的基本人權,這個人權就是「上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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