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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相關輔具
本頁內容整理自內政部社會司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如對其他類別補助器具有疑義或需求,請徑洽內政部網站確認。
每一項補助項目的說明如下:
- 補助金額:內政部規範之金額,但受各縣市政府核撥款項不同,建議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社會科聯繫。
- 使用年限:其年限為該項輔助器具的使用年限,如註明為五年,意即在五年內不得重複申請同一項輔具。
- 說明:針對該項補助條件之限制或條例說明。
- 補充(內政部規定):
一、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依其財政狀況,自行增訂本標準表未列之輔助器具補助項目、最高補助額、最低使用年限及各補助對象資格。
二、有關輔具申請及補助之流程,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建立嚴謹之審核機制,並後續追蹤瞭解輔具使用情形,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年依實際需要最多以申請二項輔具補助為原則(因情形特殊,輔具使用年限未達最低使用年限或輔具申請項目已逾二項,而須再申請補助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後專案辦理)。
三、配合內政部推動直轄市、縣(市)設置輔具資源中心,期使輔具有效回收再利用,上開輔具項目得採現金給付或實物給付方式辦理,並授權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視其實際執行狀況辦理。
四、金額單位:新臺幣。
補助項目說明:請點選內容
各縣市政府標準表(以下資訊來自於各縣市社會局):
產品資訊:
本會蒐集網路上該產品相關之國內外資訊,如輔具自行於國外購置時,請留意縣市政府是否認同國外開立之收據(部分縣、市政府因無中文名稱而拒絕申請)。如在選購輔具上有相關疑問,亦可與本會聯繫,本會可提供專業資訊供使用者購買時的參考。
Copyright ®無障礙科技發展協會,更新時間:95年4月24日